作者: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吴怀英 医护亲,临床上是不是有很多关于感控的困惑?感控麻辣烫来了,先来两盘看喜欢不喜欢? 第一盘:HIV感染防控中,戴2个外科口罩,有你吗? 解读: 1、关于血源性病原体,《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是这样说的:指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的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 2、其他潜在传染物质指体液。《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又是这样说的:任何从人体(活体或尸体)上取下的未经固定处理的组织或器官;含艾滋病病毒的细胞或组织培养液或器官培养液;含HBV或HIV的培养基或培养液;感染了HBV或HIV的实验动物的血液或器官或组织等。 其中体液是指精液、脑脊液、阴道分泌物、滑囊液、胎盘液、胸腔液、心包液、腹腔液、羊水、口腔科操作时的唾液、其他被污染的体液或不能与体液区分的液体。 3、外科口罩,《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及《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YY0469-2004这样说明的:能阻止血液、体液和飞溅物传播的,医护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带的口罩。同时还给指出了佩戴的注意事项:不应一只手提鼻夹,医用外科口罩只能一次性使用,口罩潮湿后、受到患者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更换。 4、《医院隔离技术规范》隔离措施中:HIV为性接触或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而传播。 根据上述解读,接触HIV感染者或检验科处置HIV血液,戴2个外科口罩,医护亲你觉得有意义吗? 第二盘:HIV职业暴露预防用药出现不良反应休假算不算工伤? 解读: 1、2013年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将“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纳入“职业性传染病”类别。 2、《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接触是工作场所引起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开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预防控制活动,以保障劳动者享有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职业卫生权利,并接受政府、劳动者和工会组织的监督。 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对因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或艾滋病等的劳动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医护亲根据上述解读,HIV职业暴露预防用药出现不良反应休假应该享受工伤待遇的了。 感控麻辣烫暂给大家配备两盘,如果你喜欢,以后会继续的,并且随时欢迎你点餐哟!! 【本文系作者吴怀英授权检验视界网发表,并经检验视界网编辑,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和本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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