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正确标识实验室仪器 2 范围 科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标识。 3 职责 3.1 科室质量主管负责仪器标识批准。 3.2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仪器标识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临检科实验室每台仪器设备都应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状态,每台仪器设备的标识应由仪器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执行此过程。 4.2 仪器设备标识的原则采用“合格”(绿);“准用”(黄)和“停用”(红)三色标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贴“合格”标志: 经校准、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功能正常者; 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符合下列条件者,贴“准用”标志: 仪器合格但现不用于常规检查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贴“停用”标志: 仪器设备损坏者; 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检测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4.3 仪器的标识经科室仪器负责人、器械处工程师和厂商工程师共同对仪器进行检定,检定后按仪器设备标识原则对每台仪器设备进行标识。 4.4 仪器鉴定的仪器标识证应包括“合格证(准用证及停用证)、仪器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和所在科室等内容”,并用相应颜色区分。 4.5 仪器设备标识有效期的时间应根据仪器设备设计原理、性能及稳定程度而定。一般比较稳定的仪器如尿液分析仪,仪器设备标识有效期为一年;特别灵敏的仪器如血液分析仪,仪器设备标识有效期为半年。仪器设备在功能损坏、每次大修或长途搬运仪器功能可能改变时,应重新对仪器设备进行标识。 4.6 临检科仪器设备标识的范围包括各种分析仪器设备如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凝血分析仪、免疫分析仪等;各种辅助仪器设备如冰箱、天平、离心机等;各种应用仪器设备如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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