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规范白细胞计数标准操作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手工白细胞计数 三.支持性文件: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 四.原理:血液经稀酸稀释后,成熟红细胞全部被溶解,注入汁数池后,在显微镜下计数白细胞。 五.仪器:OLYMPUS显微镜、血球计数板 六.试剂:冰醋酸2ml,蒸馏水98ml, 10g/L亚甲蓝溶液3滴,混匀过滤后备用。 七.样本要求:静脉采血使用EDTA-K2抗凝。毛细血管采血应擦去第一滴血,以免混入组织液影响结果。标本采集完成放置5-10分钟后测定。 八.操作步骤: 1.小试管1支,加白细胞稀释液0.38ml。 2.用微量吸管准确吸取末梢血20?l,擦去管尖外部余血,将吸管插入小试管中稀释液的底部,轻轻将血放出,并吸取上层清液,清洗吸管二次,混匀。 3.充池,静置2~3min,待白细胞下沉。 4.用低倍镜计数四角4个大方格内的白细胞数。 5.计 算 白细胞数/L=4个大方格内白细胞总数*10*20*106/4 即4个大方格内白细胞总数*50*106=白细胞数/L 6.结果输入上海新和中文操作系统打印报告。 九. 参考范围: 成人: (4一10)X10*9/L 儿童: (5一12)X10*9/L 新生儿:(15—20)X10*9/L 十.注意事项: 1.采血时不能挤压过甚,因此针刺深度必须适当。 2大小方格内压线细胞应按数上不数下、数左不数右的原则进行计数。 3稀释液要过滤,小试管、计数板均须清洁,以免杂质、微粒等被误认为细胞。 4.一些贫血患者血液中有核红细胞增多,影响白细胞计数,应校正除去。 校正公式: 白细胞校正数=X·100/100+Y X=未校正前白细胞数; Y=在分类计数时,计数100个白细胞的同时计数到的有核红细胞数。 5.计数时,两次重复计数误差不得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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