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文件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于近期在长春市举办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8月12日下午报到。8月13日、14日培训两天。
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饭店。长春经济开发区会展大街100号。火车站乘轻轨3号线到会展中心站下车即时。联系电话0431-84606169。
二、参加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见吉林省临检中心网站)
回执日期截止到2015年8月07日12:00,请见吉林省临检中心网站(http://www.jlpccl.com/content.php?SortID=39&id=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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