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正式启动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首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2家,包括北京69家、天津37家、河北26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这意味着,今后本市市民前往北京、河北指定医院就医时,无需再做重复检查。 互认检验项目前加“ ” 据介绍,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实施后,京津冀地区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 ”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接诊医疗机构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制定互认技术指导规范 为做好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组织三地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临床检验中心共同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和质量控制,成立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室内质控数据网报、结果监控、盲样检测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制定《京津冀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和《京津冀地区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作方案》,作为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和工作指南。 实施动态管理建退出机制 本次首批纳入检验结果互认的27个检验项目为临床实验室最为常用、有质量标准、有室间质评计划、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互认工作基础的检验项目;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互认工作实施后出现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不符合互认要求等情形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资格;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第二批互认工作,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和互认医疗机构范围,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首批试行互认项目 生化项目(19项):钾(K)、钠(Na)、氯(Cl)、钙(Ca)、磷(P)、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肌酐(CRE)、尿素(URE)、尿酸(UA)、葡萄糖(GLU)、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 -谷氨酰基转移酶(GGT)、乳酸脱氢酶(LDH)、肌酸激酶(CK)、糖化血红蛋白A1c(HbA1c) 免疫项目(3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HBsAb)、丙肝病毒抗体(anti-HCV) 血细胞分析(5项):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GB)、血小板(PLT)、血细胞比容(H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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